加拿大房屋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

  加拿大留学生中很多家庭都打算定居加拿大,尤其是有陪读的家人在,大多会在加拿大买房。那么,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出国移民网就来说说加拿大房屋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

  法律上允许大多数合同可以用口头订立,但要求某些合同必须书面,另一些虽然不必完整书面,但至少要有被起诉人签名的一些书面文字(包括电邮)做为佐证,例如新加坡房产买卖。一定要书面合同的包括股票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转让及分期付款协议。不需要完整书面但要有一些由被起诉人签名的文字足够做为佐证的合同包括:

  1.担保他人债务的合同;

  2.动产买卖,让与或处置;

  3.在订约后一年内未完成或履行的合同;

  4.为安排结婚而承诺的事项等。

  例如四年前,A通过代理要卖一个产业给B,双方讨价还价是以口头进行,但也有电邮通过代理传达。卖方后来同意卖,也收下买方1%定金,并发出了一张购买选择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给B,不过A没在选择权书上签名。9天后A后悔不想卖了,结果双方诉至法庭。A 申称他没在option上签名,合同没成立。法庭要决定的是合同是否已生效。法庭最后认为虽然A没在购买选择权书上签名,但主要有通过代理往来的电邮足够作为书面佐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公司或个人的合同,如果稍微复杂,牵涉款项比较大的,最好有书面合同,各项条款要写清楚,避免引起争执,也避免另一方借故违约或毁约。因

分享到: 分享到
大家都在看
海外房产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