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段﹕ 检视房屋若有损失时买主赔偿与卖主保障
买主承诺万一买主或是买主雇用的检验人员损坏了房屋,买主需赔偿卖主的损失。
第12段﹕ 产权及所有权
为卖主解释保障权益的一些报单。例如:卖主如果不拥有全部的产权,或是别人有权使用部份的地产(例如:电话或瓦斯公司或邻居);这也可以保障某些模棱两可的状况,例如:未经查或难以确认实际界限的地产。
请记住,围墙和自然界限,例如树木或灌木不一定种在界限上。
第13段﹕ 买主自己房屋的出售
仅适用于买主需要先卖掉自己房屋,才能购买此间房屋的情况。
第14段﹕ 时限;设定条件的去除;取消权
给予买主17天的期限检验房屋和审阅卖主必须给买主的文件。过了这段时间,买主必须拿掉但书,或取消购屋合同。虽然买主不一定需要,但他或她可以向卖主提出要求,修理自己不接受的项目。卖主并不是强要作任何修复。如果买主与卖主无法达成协议,买主仍然有权取消合同,并拿回订金。
如果买主在17天内没有以书面方式拿掉但书,或取消合同,或履行一些合同上的义务,卖主有权取消合同。但在卖主取消合同之前,卖主必须给买主书面通知,告诉买主如果不修改但书或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卖主将取消合同。在取消合同前,卖主必须给买主至少24小时的时间回应。
第15段﹕交屋现况的最后核验
给买主在交屋之前,最后一次检验房屋的机会,并确定卖主已完成所同意整修的部份。
第16段﹕买主
第11段﹕ 检视房屋若有损失时买主赔偿与卖主保障
买主承诺万一买主或是买主雇用的检验人员损坏了房屋,买主需赔偿卖主的损失。
第12段﹕ 产权及所有权
为卖主解释保障权益的一些报单。例如:卖主如果不拥有全部的产权,或是别人有权使用部份的地产(例如:电话或瓦斯公司或邻居);这也可以保障某些模棱两可的状况,例如:未经查或难以确认实际界限的地产。
请记住,围墙和自然界限,例如树木或灌木不一定种在界限上。
第13段﹕ 买主自己房屋的出售
仅适用于买主需要先卖掉自己房屋,才能购买此间房屋的情况。
第14段﹕ 时限;设定条件的去除;取消权
给予买主17天的期限检验房屋和审阅卖主必须给买主的文件。过了这段时间,买主必须拿掉但书,或取消购屋合同。虽然买主不一定需要,但他或她可以向卖主提出要求,修理自己不接受的项目。卖主并不是强要作任何修复。如果买主与卖主无法达成协议,买主仍然有权取消合同,并拿回订金。
如果买主在17天内没有以书面方式拿掉但书,或取消合同,或履行一些合同上的义务,卖主有权取消合同。但在卖主取消合同之前,卖主必须给买主书面通知,告诉买主如果不修改但书或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卖主将取消合同。在取消合同前,卖主必须给买主至少24小时的时间回应。
第15段﹕交屋现况的最后核验
给买主在交屋之前,最后一次检验房屋的机会,并确定卖主已完成所同意整修的部份。
第16段﹕买主不能履行时的最大损失
第十六段与损失有关。通常,如果买主没有足够的理由却取消合同,卖方可以告买主赔偿损失。如果买主在这段文字前签名,然后买主假若无故取消合同,虽然卖方仍然可以告买主,但是一般来说,买主损失的最大金额就是所付的订金。
第17段﹕解决歧见
第十七段有多项功能。这是买方和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同意调解的任何争议或诉求,让买卖双方消除歧见的作法,帮助双方解决地产经纪人无法解决的问。
如果买方和卖方在这段下方签名,就表示如果纠纷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不上法庭,而选择由"仲裁人"来解决。仲裁人不是法官,但有权威决定买卖双方谁是谁非及其他事项,包括买卖双方金钱上的纠纷。在这一段中,买方也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和经纪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纠纷。
第18段﹕房地产税等费用的比率分配
买方和卖方同意某些费用和定期支出,如果在定期交费限期前完成房屋买卖的交易,双方将按比率分配付费。
第19段﹕预扣税
买方和卖方会按税法某些规定签妥所需文件,加州和联邦的法律先扣下售价的部份款项,将费用寄往税捐机关。当有需要先扣下部份款项时,常常都是交由代书公司处理。某些减免可能适用,但必须保留记录。
第20段﹕经纪人电脑联线服务(MLS)
授权经纪人将买卖及条件报告给经纪人电脑联线服务(MLS)。MLS 有一份名单,列出买方社区附近待售的房地产,经纪人可用来为买方找寻最适合买方需求的房屋。
第21段﹕公平住屋机会
写明经纪人和买卖双方不可在买卖房屋的过程,有任何歧视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