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规小区都会配有物业公司管理,这也给居民带来了方便。在中国香港地区也是有物业的,不过香港的住宅物业比较好管,这是为什么呢?让出国留学网小编解释给你听听。
一、物业管理权责分明
香港的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性质可分为三类:一是公营房屋,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屋,这类房屋由香港房屋署直接负责管理;二是公私合营的房屋;三是私营房屋。后两类房屋产权一般属私人所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及物业区域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提供服务。
目前,香港的业主委员会有三种组织方式。
01
业主立案法团:权力最大
业主立案法团是根据香港《建筑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而成立的法人社团。它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单独的诉讼权利,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公共地方,有权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02
业主委员会成立广泛
它是依据大厦公契而成立的非法人组织,没有起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活动,对管理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
03
居民互助委员会
它是由民政事务专员以及大厦的业主和租户共同组成的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诉讼权,主要职责是促进住户的相互沟通,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可以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在以上三种组织中,由于业主立案法团成立条件较高,而且是法人组织,权力很大,对负责人的专业水平
现在正规小区都会配有物业公司管理,这也给居民带来了方便。在中国香港地区也是有物业的,不过香港的住宅物业比较好管,这是为什么呢?让出国留学网小编解释给你听听。
一、物业管理权责分明
香港的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性质可分为三类:一是公营房屋,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屋,这类房屋由香港房屋署直接负责管理;二是公私合营的房屋;三是私营房屋。后两类房屋产权一般属私人所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及物业区域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提供服务。
目前,香港的业主委员会有三种组织方式。
01
业主立案法团:权力最大
业主立案法团是根据香港《建筑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而成立的法人社团。它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单独的诉讼权利,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公共地方,有权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02
业主委员会成立广泛
它是依据大厦公契而成立的非法人组织,没有起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活动,对管理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
03
居民互助委员会
它是由民政事务专员以及大厦的业主和租户共同组成的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诉讼权,主要职责是促进住户的相互沟通,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可以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在以上三种组织中,由于业主立案法团成立条件较高,而且是法人组织,权力很大,对负责人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业主委员会成立最为广泛;而居民互助委员会相当于内地的居民委员会,强调的是社区互助事务。
二、按照公契进行管理
在香港,物业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大厦公契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香港,发展商卖房时,必须起草制定大厦公契,并向政府报备登记。香港政府是1964年开始推行大厦公契制度的,公契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的公共部位(全体业主共有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办法,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及收取办法,违约责任的处理。发展商出售物业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经备案的公契,购房人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公契。购房人的书面承诺构成物业买卖合同的必要附件。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也必须保证受让人或承租人书面承诺遵守公契。大厦公契制度的推行,大大减少了前期的物业管理纠纷,保障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委员会成立后,业主立案法团可以通过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内地,物业公司虽然也纷纷效仿香港,在售房前起草制定了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公约,但是其约束力不够。另外,房屋出租或产权转让时,产权所有人也无须知会物业公司便可以完成物业出租和转让,这样导致新入住的人员对管理公约不了解,导致管理纠纷增加。
三、货比三家
香港是一个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和完善的地方,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也相当剧烈,大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小到日常管理中材料的采购,均广泛采用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因此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在内地,物业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与香港没有本质差异。但在实际操作方面,两地却存在很大差异。
四、相关法制体系健全
香港的市场经济发展成熟,法制健全,均有章可循。香港物业管理模式方面的根本法是《香港建筑物业管理条例》,除此之外,香港还颁布了一系列条例来规范大厦及小区的物业管理,清楚地规定了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租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等内容,物业管理模式是在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中运行。
这些法规没有华丽的辞藻,看上去很啰嗦,但在实际过程中,可操作性很强。物业管理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条文上找到答案,有强制执行力度。如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在《香港建筑物管理条例》上就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必须与其他业主一样,交纳物业管理费。而在内地物业管理模式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五花八门,有的开发商不交任何物业管理费,有的承担50%的管理费,导致了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大量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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