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改革

  相信大家都知道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那么下面就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英国土地改革吧,欢迎阅读。

  一、英国土地制度变迁

  初始阶段:11 世纪之前

  在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中,缺少明确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在法律上,所有的土地都直接或间接地属于国王。在诺曼征服时期,在英格兰形成了一种所有的公共财产属于国王,国王又不能作为一个私人而拥有财产的观念。在 11 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英国国王立法的数量不多,例如,征服者威廉颁布的法律只有区区几项;亨利一世统治时期30年,也仅有几项法律保存下来。基于当时的经济社会现实,英国早期的土地立法,内容单薄、体系不够健全。

  转折阶段 12世纪—16世纪

  土地权利从“国有”向私有的转化,表现为圈地农场采用改进农业的办法,对于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出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圈地之后土地地租提高,租地农场主与地主之间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再是土地私有权的实现,亨利八世时期,为了让土地脱离封建王朝控制,采取没收、拍卖修道院地产的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条例,以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对土地权的变相支配。最后地产流转雏形的出现,土地所有权变革在英国历史上也具有极大的价值和意义,这些都为地产权的流转创造了条件。

  兴盛阶段 17世纪—19世纪

  英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兴盛阶段是17世纪至19 世纪,在此阶段,废除敞田制与确立土地私有产权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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